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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犯罪預防宣導 宣導主題:強盜、搶奪犯罪手法宣導內容: 強盜、搶奪犯罪手法
強盜、搶奪犯罪手法大致可分為下列幾種:
(一)街頭公然搶劫:選擇在道路、巷道公然為之,下手對象以老弱婦孺為主,方法則以騎乘機車或徒步尾隨被害人,伺機搶走被害人隨身攜帶皮包內錢財、手飾、名貴手錶等。
(二)僻靜處所搶劫:通常選擇較無人行走出入之地方下手行搶,例如公園、地下停車場、電梯間、學校角落、夜晚小巷道等,伺機搶走被害人之財物。
(三)住宅搶劫:假冒訪談、託詞檢查瓦斯安全、查水、電錶度數或收費、找人等手法,叫門侵入住宅,或侵入住宅躲藏,再以強暴脅迫手段強盜財物。亦有竊盜者因被人發現而轉變為強盜行搶。
(四)商業機構搶劫:以有現金流通量多的場所為主。
1、一般商店:歹徒選擇有較多金額之現金交易商店、營業場所為下手對象,通常是攜帶刀械或槍械佯裝顧客進入收銀台,乘機行搶營業之現金,例如鐘錶店、超市及一般商店,尤其是二十四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其方法有由一人把風,其他人蒙面持械侵入店內,迅速擊破櫥櫃玻璃,強行奪取珠寶、金飾等貴重物品或佯裝顧客進入店內,要求選購檢視貴重珠寶、金飾,再趁店家不注意搶奪逃逸。
2、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郵局、農會、信用合作社、加油站等,歹徒大多事先有周詳的計劃,持械且蒙面作案,甚至結夥行搶,作案動作極為迅速,並且依事前之地形、路線勘查,快速逃離現場。
(五)搶劫各類車輛:通常是以計程車、名貴轎車及金融機構之運鈔車為主要對象,歹徒通常持械搜括車主財物,並將其趕下車,將車子一併搶走,有時歹徒係計畫以此贓車,作為犯案之交通工具。
(六)假車禍真搶劫:歹徒通常多以駕駛自用小客車,在金融機構或適當處所找尋對象,將被害人撞倒,佯裝送醫,再行劫取財物;或故意與被害人所駕駛之車輛擦撞,利用下車處理時機,搶劫被害人之財物。
(七)迷藥強盜:歹徒以迷藥或鎮靜劑加入飲料,利用被害人之疏忽使其飲下而昏迷或熟睡,再行搶劫被害人財物,此類案件經常是以女色作為引誘,亦有歹徒針對風化場所女子作為犯罪對象,洗劫其財物。
發佈單位:刑事警察隊 / 刑事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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