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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最新消息 新聞主題:[中央通訊社]火車軌道擺石塊瓦斯鋼瓶男子二審被判8年新聞內容:更新日期:2009/06/09 17:26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胡姓男子民國96年6月至8月間,多次在桃園地區鐵道上或附近堆放磚塊、石塊、電動鑿、瓦斯鋼瓶等物品,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合併判刑8年,全案可再上訴。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胡姓男子明知在火車鐵軌上擺放磚塊、石塊,可能會導致火車出軌,但在民國96年間,卻兩次在桃園楊梅至埔心間的火車鐵軌上擺放磚塊、石塊。
全案一審時,桃園地方法院將胡姓男子各項犯行,合併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高院二審認為,胡姓男子擺設的電動鑿,並以電線連接到瓦斯鋼瓶,他的犯意是基於要讓列車撞擊,況且瓦斯鋼瓶為圓筒狀,火車經過時瓦斯鋼瓶如果滾動,足以造成火車有傾覆的危險,因此加重改為判刑8年。
胡姓男子二審時曾表示,自己罹患了「精神性官能憂鬱症」及「藥物性幻覺症」,請求依法減輕其刑,但是沒有被法官採認。980609
發佈單位:刑事警察隊 / 刑事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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