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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局辦事細則草案 第十五條護車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執行護車勤務時,對可疑人、事、物加強盤 查,並加強取締小販、危
險品爆裂物查察,以維護列車及行旅安全。
二、勤務時,發現軌道沿線設施有可疑狀況或破壞及被竊情形速通報勤務
指揮中心,以貫徹『安全火車』之目標。
三、執行特種警衛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等勤務安全維護工作以維護警衛對
象安全。
四、執行考試院護卷勤務及路局試卷運送維護工作及臨時勤務派遣、運送
煙毒犯等工作。
五、執行運安勤務及保安任務工作,完成交付之使命。
六、當本局轄區緊急危害發生時,接受上級指揮臨時勤務之派遣任務並速
往現場處理,使危害降到最低。
七、受理e化平台報案及各項為民服務(如遺失物協尋、失物招領、協尋失
智老人、幼童等)工作,並半年定期舉辦預防犯罪宣導活動。
八、維護駐地安全,藉站巡、擴檢、護車勤務等工作,達成「駐地安
全」、「警民合作」,使站區宵小消弭於無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