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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流程

秘書室等受理單位收件(訊)後,應迅速轉業務單位辦理。

承辦人收件後處理:

     1、依當事人所留電話與其聯繫,告知所陳事件已由本人承辦或交由第警務段查辦,查詢
           當事人所需服務詳情,並對所受委屈、不便之處給予位問。

     2、應速傳真警務段業務承辦人查處。

承辦人簽辦事項:

     1、承辦人應速簽辦。

     2、應敘明與當事人聯繫及交辦情形。

     3、初報回復內容附稿陳核。

警務段承辦人:

     1、電話聯繫請教所需服務、辦理事項。

     2、簽辦交查。

     3、急迫、重大案件應速致當事人處立即服務、查處。

辦理完畢:

       警務段承辦人簽核後傳真本局業務承辦人綜簽,陳第一層(局長)核示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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