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局長與民有約」
本局為提升服務品質,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以發掘問題,並有效推動警政建設,是以開辦「局長與民有約」活動,歡迎您的參與。
申請辦法
申請「局長與民有約」,請參閱以下說明:
1. 本局歡迎民眾對警政工作有任何興革建議或陳述者,皆可申請會見局長,惟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o 陳情案涉及司法起訴或已判決案件。 o 陳情案涉行政救濟中或判決確定案件。 o 陳情案已在限期處理中者。 o 非本局權責部分。
2. 時間:原則每月辦理一次,必要時得機動調整,會見時間以 30 分鐘至 1 小時為度,視情形再酌予調整。
3. 地點:本局三樓貴賓室或安排其他辦公場所。
4. 申請方式: ※民眾於欲申請會見日期七日前,填具申請書,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或親自向本局秘書室「局長與民有約」承辦人登記。
電話:02 - 23313220 洽秘書室辦理 傳真:02 - 23116803
※ 民眾提建議或陳訴事項,請述明或填具申請書載明具體事實及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 ※ 本局排定會見時間、地點後,至遲於約見前三日以電話或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請申請人務必準時到達。
5. 本局局長若遇其他重要公務,無法按照原排定時間接見,將指派專人或相關業務主管代為接見或通知更改日期。
6. 民眾會見局長同一案件之人數以 10 人為原則、內容相同案件者,以申請一次為限。
7. 注意事項: ※ 民眾會見前如有飲酒情形,請主動告知或通知改期。 ※ 如經發現申請會見民眾隨身攜帶危險物品、刀械或患有法定傳染病,本局得取消約見,並採立即依法逮捕或隔離送醫等必要措施。
鐵路警察局誠摯歡迎您的蒞臨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