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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主題:第四警務段偵破強盜案 新聞內容:◎深夜火車站公廁遭搶,「藍白拖」強盜犯伏法
李○勇,目前無業,有搶奪、竊盜、妨害風化等前科(曾列國中短跑選手),於98年11月7日03時30分見單身陳姓女子於玉里火車站候車上廁所時尾隨進入女廁,並俟陳姓女子如廁後開門之際,問陳女有什麼事嗎?讓陳姓女子受驚嚇,待其尚未回神時,即徒手搶奪手提包,陳姓女子雖受驚嚇,但雙手仍緊抓包包,李嫌見狀,便以暴力將其強推及拉扯,使其陳姓女子跌倒受傷,而強取其手提包,過程中陳姓女子大喊救命,適由目擊證人彭○成(車站前排班計程車司機)聽聞陳女求救聲後,當下感覺有異,即追逐李嫌致李嫌所穿之「藍白色拖鞋」掉落現場經彭姓計程車司機追逐約500公尺,仍被李嫌從小巷道逃逸,現場只留下一雙「藍白色拖鞋」。
案件發生後,本段段長張瑞鈞隨即率同刑事組組長李欽明等成員趕赴玉里現場並組成專案小組追查偵辦外,並協請友軍花蓮縣警察局鑑識課至現場採集相關跡證及玉里分局偵查隊協助提供資訊,並依據地緣關係清查玉里鎮內之前科犯及慣犯,並比對監視影像照片,但由於現場影像模糊,嫌犯又狡猾成性,得手後除取走皮包內之小錢包(內新台幣600元)及金融卡後,隨即將搶得之手提包丟棄於草叢內,並將犯案外套及小錢包丟棄玉里大圳內毀跡滅證,案情一度陷入膠著。
專案小組在清查玉里鎮內虞慣犯時發現,李嫌於今年9月曾在玉里鎮犯下過搶奪案,而李嫌犯案手法與本案相似,即列為重點清查,而李嫌居無定所,平日無業,經專案小組查訪李嫌常沉溺於網咖遊樂場等場所,由組長李欽明佈線於各網咖遊樂場,於8日19時許李組長接獲線報李嫌於玉里鎮某網咖出現,由李組長調度專案小組將李嫌查緝到案。
本專案小組在友軍及當地的民眾通力合作下,最後在網咖內終於查獲李嫌,並在李嫌身上起出剩餘的贓款(新台幣380元)及陳姓被害人之土地銀行金融卡,李嫌亦坦承犯下本案,本案終告偵破。這正是「警力有限,民力無窮」的真正精神,亦是鐵路警察對於搭車旅客之生命、財產之安全予以保障,並還給大眾運輸一個「平安行旅」的空間,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第四警務段再次呼籲,夜間晚歸的婦女要加強注意自身之安全,必要時,可通知警方保護人身安全或代叫車服務,也歡迎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檢舉電話:0800880850。
發佈單位:第四警務段 / 唐雅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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