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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何謂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如何申請?

內容(一)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
      規定:「本條例所謂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
      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申請警察刑事紀錄
      證明應備下列證件:
    1、國人:身分證正、影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或個人
       最近1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護照影本(有英文姓名之內頁,不須英譯
       本者免附),久居海外國人,可附護照影本及除戶之戶籍謄本正本。
    2、外國人:護照、居留證或足資證明身分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二)申請方式:可至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課)辦理或上網至內政部警
      政署網站線上申辦。

發佈單位:總局 / 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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